档案保密制度
为加强档案的保密管理,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,特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非档案馆人员,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档案库房。
二、密级档案专箱存放,加强安全保密措施。
三、档案人员要严守国家机密,不得私自复印、摘抄、传播密级档案的内容。
四、密级档案一律不外借,查阅密级档案,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。查阅密级档案限在查档室内进行,不得带出阅档室。
五、经批准复制、摘抄的密级档案,按《上海市保密工作条例》规定采取安全保密措施。
六、学校在对外经济、技术交流与合作中需要提供档案资料的,必须由保密委员会主任审查,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同意。需要提供涉密档案资料的,应以一定形式明确当事人须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。
七、任何人不得携带涉密档案或其复制件外出参观、游览、探亲访友和出入其他不利于档案保密的场所。
八、档案文件需降密和解密必须按上级规定执行,档案人员不得私自确定档案降密和解密的日期和范围。
九、对发现泄密档案机密的,应按《档案法》视情节予以处理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十、销毁档案必须编造清册,经分管校长批准,指定两人以上共同监销。不归档的重复文件及机密废纸不得做随意处理,应按保密纸统一收集就地破碎或送造纸厂处理或监督销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