档案库房管理制度
为加强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,确保档案实体安全,特制订本制度。
一、非档案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入档案库房。如确因工作需要进入,须经准许后并在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入内。
二、保持库内适宜温湿度,库房标准温度为12~24℃,标准湿度为45~65%;根据季节和气候变化调节温湿度,选择适当的时间对库房进行通风,并认真做好库房温湿度记录。
三、档案、资料排列放置应整齐有序,按照由左至右、由上至下的原则排列。借出档案归还后及时入库,不得随意堆放。
四、严格执行档案进出库登记制度,建立健全登记手续。根据期限做好催还工作。
五、定期对馆藏档案进行清点、检查,做到账实相符,每学期对所存档案的安全状况、有关设备、有关器材完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,并做好记录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
六、认真落实上海市档案局(馆)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。档案库房必须配备消防器材、安装火警及防盗监视报警装置。
七、档案库房内禁止吸烟,严禁堆放易燃、易爆、易腐烛性物品或与档案无关的杂物。
八、凡进库档案及箱柜等装具,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,以防害虫、虫卵、霉菌等入库。
九、定期打扫库房卫生,保持库房整洁,库内严禁堆放杂物,密集架、箱柜摆放合理,案卷排列符合要求,整齐划一,便于管理和人员通行。
十、做好库房的防盗、防火、防虫、防鼠、防潮、防霉、防尘、防高温、防强光、防有害气体等工作。不随意打开库房门窗,如无特殊情况,库房窗帘不拉开,以防尘土和强光射入。
十一、做好档案的修复和复制工作,对褪变、破损、字迹不清和页面损坏的档案要及时修复。
十二、档案管理人员离开库房要及时关门上锁,每天下班前要进行安全检查,切断电源,关好门窗。